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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农业执法总队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中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落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努力为今年我省粮食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开展放心农资和放心农产品为主题的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05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强化执法,增加农资打假投入,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农资打假工作由事后查办向全程监管转变,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在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是:执法机构不断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以强化种子质量抽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种子包装标签和生产经营档案为重点,打击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使我省种子的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力争不发生因假冒伪劣种子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突出农药产品质量抽检、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和高毒杀虫剂监管,使我省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突出禽流感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非法疫苗的使用,使我省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兽药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力求兽药市场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重点内容

以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为核心,从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四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一是加强对农资物流中心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港口城市厦门、福州的农资物流中心的监管。

二是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及重点县(市、区)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加强对福州市仓山和台江区、厦门市同安和翔安区、漳州市芗城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区、莆田市城厢区等8个市区以及福清、南安、安溪、永春、漳浦、平和、龙海、永安、建瓯、邵武、福鼎、福安等12个县(市)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要继续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的作用,不断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各级农业部门要公布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并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程序,提高农资案件查处效率。

二是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对举报的案件和投诉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要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货值5万元以上的假劣农资案件要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处理之前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由省总队督办,确保全省农业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不得瞒报、漏报。切实抓好大要案跟踪查处工作,追根溯源,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农业系统下属实体的假劣农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明确案件查处原则,对以下几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一是生产经营经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假冒、伪造或者无相关许可证、登记证、批文号、批准文号、审定证号等产品的行为;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行为;四是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五是违法使用农资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1、质量抽检。2005年计划安排质量抽检2300个样品,其中种子1200个,农药500个,兽药600个。抽检任务分配到设区市(详见附表一)。各地在质量抽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定程序,规范抽样,抽样记录单及封样单全省统一格式(附件4)。

2、标签抽查。2005年计划安排标签抽查12000个样品(详见附表一)。各地要按照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资产品标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农资产品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生产经营者档案。

四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积极推行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农资监管。

(三)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顿种子、农药、兽药三类农资。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无证或借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加大农药标签和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假冒伪造或者无农药登记证号等行为;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毒鼠强清查收缴和置换工作。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

二是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要提高日常巡查密度,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做好跟踪工作,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三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质量信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四)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

一是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推动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发挥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召开2005年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部署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大会。拟于2005年3月份在福州召开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部署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大会,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同时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厅部署开展种子、农药、兽药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协作研讨活动。拟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开展两次农业执法协作研讨会,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农资直供、连锁经营、技物结合等不同试点模式和农资打假技能进行交流和研讨。

(四)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拟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由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和大检查等方式,赴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对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署落实打假专项行动。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农业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共享信息,配合办案。对于跨省、设区市的案件,执法总队将采取“设区市联动,异地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牵头协调各方力量,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统一展开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继续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机构组成的工作班子,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设区市农业局应于3月10日前把2005年本市农业打假行动方案及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报送省执法总队。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 

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培训班。三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增加投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相对集中农业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手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

(四)督促检查,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全年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农业执法工作及各专项整治开展到位。各设区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能满足于自己查处案件,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地履行职责,顺利完成本通知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全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消极应付,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

1、2005年福建省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05年福建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05年福建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抽样)记录

附件1:

2005年福建省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2005年的专项整治,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大案要案发生率下降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和区域。主要农作物重点针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部或者省农业厅发放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大户;蔬菜种子以福州台江区、厦门翔安区、漳州芗城区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为。本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种子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应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行为;三是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种子行为;四是没有生产、经营档案或者不完整的行为;五是生产、经营种子加工、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六是生产、经营侵犯品种权种子的行为。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1、抽查任务安排。本次种子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附表1)。2、抽查时间安排。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安排在春耕备耕期间的2-5月份,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种子,下半年安排在10-12月份,主要针对冬季蔬菜种子。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种子标签抽查工作,填写好《福建省2005年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登记表》(附表2)。3、标签抽查内容。对每一个种子产品标签,依据《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相关规定,重点查对品种名称等14项内容,详见《福建省2005年种子标签抽查及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附表2)。4、生产经营情况抽查内容。对每一家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查对以下内容: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证号;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档案是否完整;是否销售散装种子(祥见附表2)。

(二)种子质量抽检1、抽检作物及任务安排:为了全面反映各类作物种子质量状况,种子质量抽检以大宗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大豆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田园艺作物蔬菜、花卉、瓜果种子(苗木)等为主,每季开展一次,一季度以水稻、春播蔬菜、瓜类种子质量为主,必须于3月2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二季度以中晚稻、夏播蔬菜、瓜类种子为主;三季度以秋播蔬菜、花卉、麻类种子质量为主;四季度以杂交水稻及冬种作物为主。各地种子质量抽检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附表1)。2、抽检对象:突出抓源头质量,按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兼顾,大、中、小企业(商店)并重的原则,一般每店每年监督抽检不超过4次,对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要增加抽检频次。3、检验检测:所抽样品由各设区市农业局安排检验检测,对初检不合格的产品,各地必须在送达《检测报告》的同时,做好《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相关的销售凭证等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执法和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必要时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查处原则。对此次种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1、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经抽查发现的种子标签严重不合格、假冒伪造或无种子相关证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者不完整、销售散装种子的违法行为。2、种子质量。生产经营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种子的行为。

(三)案件管辖与督办。各地应认真做好工作计划,针对重点对象和区域、重点行为,积极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和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等工作。省总队应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和空白点。本次种子专项整治案件原则上由案件发生地农业执法大队办理,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定时向省总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务必遵守案件上报制度,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

(四)总结上报。各地应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整治后应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和工作总结。设区市农业执法机构应于每批质量抽检样品抽取完成后向省农业执法总队上报样品抽取基本情况,样品检验检测结束后上报检验检测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专项整治的统计报表,并在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案件统计工作。

附件2:

2005年福建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农药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守法诚信,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协助农业部完成清理、取消超期临时登记或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登记。力争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农药残留进一步降低。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根据农药销售、使用及相关信息,确定2005年我省农药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福州市仓山区、莆田市城厢区、永春县、漳州市芗城和龙文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和三元区、建瓯市、邵武市、福安市。

(二)重点行为。本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行为;二是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三是生产、经营假冒、伪造或者无农药登记证农药行为;四是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行为。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农药标签抽查。1、抽查时间安排。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农药标签抽查工作,填写好《福建省2004年农药标签抽查登记表》(附表3)。2、抽查任务安排。农药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附表1)。3、抽查内容。对每一个农药产品标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公告》等相关规定,重点查对农药名称等十项内容,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药标签抽查登记表》(附表3)。

(二)质量抽查。

1、抽查范围和任务。今年农药质量抽查的重点是本地区使用量比较大的农药复配制剂,并有针对性地抽查种衣剂产品、水田除草剂产品和蔬菜、水果、茶叶用农药混配产品,以及根据农民群众反映或执法人员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不合格嫌疑性较大的农药产品。各设区市农药质量抽检任务安排详见《福建省2005年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任务安排表》(附表1)。

2、抽检对象:突出抓源头质量,按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兼顾,大、中、小企业(商店)并重的原则,侧重安排在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物流中心区域,针对经营规模较大的批发企业。对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要增加抽检频次。

3、抽检时间安排:抽检全年安排两次,主要是用药高峰期的春耕备耕(必须于3月2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和夏种期间(7-9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各地要积极筹措专项整治经费,尤其是质量抽检经费,保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执法和植保站等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必要时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药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案件查处原则。对此次农药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1、农药标签。生产经营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假冒、伪造或无登记证号农药的行为。2、农药质量。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药的行为。

(四)案件管辖与督办。各地应认真做好工作计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为,积极开展农药质量抽检和标签抽查等工作,省总队应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和空白点。本次农药专项整治案件原则上由案件发生地农业执法大队办理,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定时向省总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遵守案件上报制度,保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

(五)总结上报。各地应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设区市农业执法机构应于每批质量抽检样品抽取完成后向省农业执法总队上报样品抽取基本情况,样品检验检测结束后上报检验检测结果,并于7月5日和11月5日上报本专项整治的统计报表、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3:

2005年福建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根据农业部农资打假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以及《福建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检出率,力争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三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力求兽药市场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重点 1、检查范围:兽药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集散地,兽药经营企业,大中型畜禽养殖场。 2、重点地区:福州、莆田、漳州、龙岩、南平等畜牧业发达地区。 3、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疫苗活动。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包括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检查兽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查处经营无批准文号或假冒伪造批准文号兽药的行为;查处经营无进口注册证号的进口兽药的行为;查处经营人用药品及非法经营原料药的行为;查处经营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行为。 (2)使用单位: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活动。检查是否建立兽药使用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兽药,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的行为;查处使用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行为;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的行为等。 (3)兽药抽检: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对兽药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抽检农业部质量通报中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

三、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一行动的办法进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我厅组织重点抽查和全省性大检查。

1、全面部署自查阶段。(2005.1—2005.6)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局集中力量进行自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及大中型畜禽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各地要加强《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组织兽药经营者养殖户进行学习培训等进行宣传教育。按附表4和附表5的要求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兽药经营档案;按附表6的要求指导养殖户建立兽药使用档案。要组织对兽药标签进行抽查,并按附表7的要求进行填写并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标签不合格的要责令期限期整改。要组织对兽药质量进行抽检,全年分2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上报。

2、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2005.7—2005.10)由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对各县(市、区)的兽药经营单位及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要在10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兽药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我厅。

3、省级大检查和总结阶段。(2005.11—2005.12)由省厅组织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表扬,对专项执法检查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对全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情况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二)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兽药打假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