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的通知
闽农执法[2005]63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我厅决定从现在起到5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提高农资产品质量,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
开展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是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部署,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对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的领导,由一把手挂帅,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统一解决经费。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联合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协同作战,认真研究本辖区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确保春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各地农业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共享信息,配合办案。对于跨设区市的案件,由农业厅执法总队牵头协调各方力量,统一展开行动。各地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以及挂牌的大要案查处等有关情况,各设区市每十天向省厅农业执法总队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证照管理。组织各地和有关单位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要严格品种审定,加强证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防止降低标准许可和越权许可,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三个品种。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肥料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未经登记或外包装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行为。饲料着重查处无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取缔无证生产企业,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品等行为。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此外,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种畜禽等农资产品也要做好突出问题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三是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要坚持上下联动,下移工作重心,重点对县、乡农资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日常巡查密度,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四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质量信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三、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农资打假社会氛围
组织各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推广放心农资,交流先进经验,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
四、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
一是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在春耕备耕期间,及时发布主要农资供求和质量信息,组织各级农技推广系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结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灭鼠、高毒农药替代和节水技术示范等活动,加大对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二是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注重发挥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等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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